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及实现形式研究
2010-12-25分类号:F301.21
【部门】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现阶段,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以家庭为主体,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工商企业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其主体。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以农户之间自主自由流转土地为主,乡村集体组织提供的中介服务发育不足且存在强迫或半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弊端。
【关键词】土地规模经营 经营主体 实现形式
【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湖南省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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