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岂能“补办”了之?
2010-09-30分类号:F301
【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摘要】违法用地"补办"(简称"补办",下同)本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违法性质不重、违法危害不大等),对土地违法行为在进行处罚后给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然而由于"补办"一词歧义较大,兼之实践中对"补办"的原则、条件、目的研究不深、把握不准,致使"补办"逐渐沦为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极不利于国土资源执法和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 土地市场秩序 土地违法行为 建设用地审批 土地用途 用地者 集约用地 征地补偿 用途管制 集体土地所有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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