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商业经营中的官利制
2010-09-15分类号:F279.29
【部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摘要】官利,明代称正利。官利一词的出现不迟于清雍正年间,官利制的出现不迟于明中叶,万历年间已相当普遍。官利制是两权分离的产物,为明代商业经营激励机制创新之一。明代官利率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利率,由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博弈的结果,偏高、差异大,不同的商业、以及同一商业中的不同年份有所不同。通过官利制经营方式,明代商人家庭采取分产不分业的分家方式,以保持资本的不变和扩张。官利制为明代徽商经营方式之一,明代徽商经营体制并不因循保守,而是不断创新。认为徽商资本经营依靠宗法维持、缺乏激励机制是极其浅薄的。
【关键词】正利 正余利制 官利制 年官利率 合伙经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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