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政府法律责任
2010-09-15分类号:F293.3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
【摘要】政府是城市居住条件得到实质性改善所必需的资源的唯一持有者,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保障性住房建设既是政府的政治责任也是政府的法律义务。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保障公民住宅权的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拉动内需,平抑房价飞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提高与增强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的内在动力与法律责任,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与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 政府法律责任
【基金】司法部课题项目:住宅权保障法律研究(08SFB2048)部分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城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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