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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作物保险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1995-06-15分类号:F847.12

【作者】吴春甫
【部门】PICC农业保险部
【摘要】一、双轨制的农业保险体制 美国的农作物保险,是由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农作物保险协会共同参与开办的,他们在农业保险中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形成了国家和私营、政府和民间相互联系的双轨制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一) 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该公司是1981年由一些分散的小公司合并起来组建的,是美国农业部下属的一家政府全资公司,并在各州、县办理农作物保险。FCIC系统共有工作人员2.5万人,其中正式雇员1万多人,其他是兼职人员。FCIC的主要职能有: 1.发挥资金公司的作用。FCIC为了对农作物自然灾害进行损失补偿,设有三项基金:即
【关键词】农作物保险  农业保险  私营保险  保险体制  美国农业部  损失补偿  风险保险  巨灾保险  公司合并  保费补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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