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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订现行船舶险条款的思考

1995-04-15分类号:F842.4

【作者】包季明
【部门】PICC涪陵地区分公司
【摘要】一、修订现行船舶险条款势在必行 其理由是: (一) 计划体制下颁布的船舶险条款,难以在市场经济中运作。现行船舶险条款是人保总公司在1988年制定的,当时人保公司尚属计划体制,其指导思想带有较浓厚的速度型色彩。该条款在新形势下的运作不断与转轨变型的经营思想发生碰撞,发展速度与经济效益难以同步。四川省涪陵地区1989至1993年的经营情况就是如此,请看下表:
【关键词】速度型  涪陵地区  计划体制  请看  赔付率  重置价  保额确定  保险金额  赔偿限额  赔款支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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