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改革再定位
2010-04-17分类号:F276.1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摘要】国有企业须接受双重绩效评价。作为企业,要评价其经营效率的高低,是亏损还是盈利,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等;作为特殊企业,必须评价其是否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要求。对国有企业的两种绩效评价属于不同层次。第一层次是市场评价和企业效率或竞争力评价;第二层次是所有者利益(国家和人民意志)评价。当基本实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次定位目标后,必须向第二次定位目标推进。如果说,在实现第一次定位目标时,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主要涉及第一层次评价标准;那么,当改革向第二次定位目标推进时,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就主要涉及第二层次评价标准了。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只是停留在完成市场化和商业化的途中,而必须坚定地走到实现完善的...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 企业绩效 企业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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