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不宜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
2010-10-18分类号:F276.1
【部门】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本文证实国有企业非竞争论在理论和事实上的不成立,更不能作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依据,提出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改革,而不是所谓的"完全退出",在遵循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分级动态管理原则的基础上,以企业市场竞争力为标准,来引导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关键词】国有企业 非竞争论 完全退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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