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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2010-03-10分类号:F275;F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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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关于风险因素披露的相关规定集中在第27条和第28条:发行人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发行人应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准确、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发行人应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有关风险因素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应作"重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  重要性原则  持续盈利能力  信息披露  经营环境  重大不利影响  应作  现金流状况  经常性损益  或有事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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