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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建议

2010-02-01分类号:F275

【作者】胡建忠  
【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权益类科目"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
【关键词】安全生产费用  专项储备  可使用状态  在建工程  追溯调整法  盈余公积  累计折旧  未来适用法  相关产品  未分配利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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