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权结构内生性——来自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选择的证据
2010-05-15分类号:F275
【部门】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本文的经验证据表明: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基于其大股东巩固控制权地位、维护自身控制权利益的考虑。股权再融资,实质上是一种股权结构的内生性调整。
【关键词】股权结构 控制权收益 定向增发 公开增发
【基金】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基金资助项目“会计学”(J51701);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研究院资助项目“中国资本市场财富转移效应研究: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理论分析;经验证据”(09KJYJ04)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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