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股票期权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2010-06-01分类号:F275

【作者】张伦伦  潘雷驰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采用股票期权计划形式激励经营者。本文认为,虽然从性质上判断,公司的股票期权支出应视为购买经营者劳务而允许税前扣除,但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而言,这种税前扣除制度的推出应慎之又慎,应充分考虑扣除可能引致的避税效应和调节效应。
【关键词】股票期权支出  避税效应  调节效应
【基金】西南财经大学“211”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及西南财经大学青年教师成长项目(编号:211QN09044)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