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治理新范式: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
2010-07-17分类号:F270
【部门】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长沙大学旅游管理系
【摘要】与工业经济时代科层企业产权治理不同,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对象不是要素契约,而是中间产品柔性契约网络,其内部交易主体的贡献容易定价。模块化网络组织的产权治理强调知识资本所有者的权威,是规则设计者主导的共同治理,其治理理念是将正的内部性外部化。偷懒并不是模块化网络组织产权治理的中心问题,单边垄断的剩余权利配置被合作剩余分享机制所替代。在网络市场化条件下,市场可竞争性增强,根据企业竞争优势及其对网络价值的贡献可以将企业归入四类市场: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企业所处市场就决定了其合作剩余分享的高低。
【关键词】模块化网络组织 产权 治理 契约 合作剩余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业集聚;布局理论研究”(批准号09BJL059);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模块化网络组织治理机制研究”(批准号08YBB167); 湖南师范大学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及湖南省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经费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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