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律责任:审计能力与社会需求的有机统一
2010-07-15分类号:F239.4;D922.27
【部门】当代财经杂志社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注册会计师对第三者的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到公众公司这种高级形式的结果,而不是与民间审计相伴而产生的。审计责任的原始形态是一种契约责任,与第三者无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不是行业固有的特征,不是本源性的。要想科学合理地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必须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能力与社会责任、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重新作出制度安排,寻求新的平衡点,并把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置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下,在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者三方之间实现一种利益与损失的平衡。
【关键词】审计法律责任 审计能力 社会需求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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