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债券资金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2010-06-01分类号:F233
【部门】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
【关键词】资本化率 企业会计 借款费用 资本化条件 债券发行 专门借款 应付债券 利息调整 财务费用 加权平均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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