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鉴定人制度与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融合
2010-11-15分类号:F233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会计专家证人制度与会计鉴定人制度分别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下涉及经济案件诉讼支持的主要内容,二者的有机结合,可以很好地克服两种制度各自的缺陷。我国采用以会计鉴定人制度为主,会计专家证人制度为辅的诉讼支持制度,可以有效地弥补会计鉴定人制度的不足,使会计证据能够得到相互印证,提高公信力,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提高诉讼效率。为使会计鉴定人制度与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融合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有些问题还应从法律上进行完善与必要的规范,如会计专家证人的法律地位、适用的情形、鉴定结论的质证、会计鉴定人的法律责任、以及会计鉴定人与会计专家证人的资格要求等等。
【关键词】会计鉴定人制度 会计专家证人制度 制度融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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