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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改革之规制与竞争平衡研究——一个手段与目标交叉指向的结论

2010-11-01分类号:F203

【作者】崔惠民  李文庆  米强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垄断的存在说明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失灵,因此政府规制的存在就具有相当必要性,而自然垄断行业因其成本劣加性和规模经济性更应受到政府普遍规制,该行业的改革涉及全社会福利的提高和各产业主管部门政府职能的转变,成为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本文在分析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负面效应及政府规制当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应设置独立规制机构、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规制与竞争的互动平衡等政策建议,以期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决策参考。
【关键词】政府规制  有效竞争  自然垄断  互动平衡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度研究生基金项目:我国公共产品制度性供给研究; 安徽省教育厅社科项目:规制与竞争互动平衡: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研究(2010sk217); 安徽财经大学基地招投标项目:自然垄断运营绩效研究(ACJD0907); 安徽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安徽省公共产品制度性供给研究(AHSK09-10D08); 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课题:自然垄断之规制与竞争平衡:基于手段与目标交叉异化分析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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