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内地与香港培训业合作机制的法律思考
2010-08-25分类号:F127.65
【部门】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内地制造业和香港服务业有很强的互补性,CEPA的实施发挥了香港服务业的优势也推动了内地制造业的发展。借助CEPA推动中小企业升级转型是应对金融危机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路径,其中香港培训服务对发挥香港服务业务的优势和为企业升级转型培养人力资源有重要作用。然而至今CEPA协议并未开放培训业合作。本文从内地与香港加强培训业合作的背景及现状入手、分析其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进而探讨在CEPA下建立内地与香港培训业合作机制。
【关键词】CEPA 中小企业 培训业 合作
【基金】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8JDXM82002)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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