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国资监管制度的依据及路径
2010-12-15分类号:F123.7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企业与组织研究中心(CFOS)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摘要】国资委在组织形式上表现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但在功能定位上却是一个不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特设机构,以平等主体地位并受私法管辖的条件下代行国有出资人权力。政府和国资委之间在所有权层面构成实际出资人与代理出资人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国资委和监管企业之间则表现为在经营权层面构成出资人与经营层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表明国资委实际上是作为监管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层面或环节来具体发挥出资人功能的。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架构下,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应当拥有全部的法定股东权能。以此为基础,文章在理论上率先提出建立健全"政资分开、主体到位、权能完整、职责匹配、治理规范"的现代国资监管制度,最终将国资委打造...
【关键词】现代国资监管制度 国资委 国有企业 监管 公司治理 委托代理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编号:20070410104); 杨瑞龙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现代企业的知识管理与治理结构安排》(项目编号:70472067)的关联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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