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义务变化的初探
2010-02-10分类号:D996.19;D922.294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
【摘要】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第63届联合国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贸法会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将公约定名为《鹿特丹规则》(以下简称"新公约")。截止
【关键词】托运人 汉堡规则 货物运输合同 《海商法》 运输法 无单放货 《海牙规则》 发货人 交付货物 目的港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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