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规划中公民财产权的保障——以英国《2008规划法案》为借鉴
2010-02-20分类号:D956.1;DD912.1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行政规划中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机制严重缺失。英国《2008规划法案》首次规定了IPC、NPS与CIL的配套制度,其对规划方案的决策主体、标准以及规划实施程序的规定是控制权力滥用、保障公民财产权的有力措施。其中,CIL制度中开发建设基金的设立,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安置、赔偿矛盾得以缓解,对解决拆迁中公民财产权益纠纷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行政规划 公民财产权保障 英国《2008规划法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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