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筹措的现代化
2010-01-15分类号:D951.6;DD912.29
【部门】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
【摘要】2008年德国对其《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通过对隐性实物出资、往返出资等这些旧的规定及判例体系的改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资本制度的引入,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被大大提高了,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关键词】《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改革 资本筹措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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