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计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认识
2010-04-20分类号:D925.3
【部门】安徽省淮北市审计局
【摘要】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被审计单位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该向哪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呢?对地市级审计机关来说,有的同志认为被审计单位应该向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笔者认
【关键词】诉讼管辖 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决定 审计法 被审计单位 行政诉讼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 审计机关 行政诉讼法 提起诉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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