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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认识

2010-04-20分类号:D925.3

【作者】李秀玉  沈霁  
【部门】安徽省淮北市审计局  
【摘要】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被审计单位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该向哪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呢?对地市级审计机关来说,有的同志认为被审计单位应该向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笔者认
【关键词】诉讼管辖  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决定  审计法  被审计单位  行政诉讼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  审计机关  行政诉讼法  提起诉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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