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介机构及婚介行为的法律规制
2010-10-25分类号:D923;D922.29
【部门】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婚介机构是以合法手续获得婚姻介绍服务经营许可资质、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能为征婚者提供择偶交友介绍和相关服务的机构,具有营利性和公益性。婚介行为既具有中介服务性又具有公益性。文中分析了我国婚介机构的现状及问题,由此提出了规范婚介机构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婚介机构 婚介行为 婚介市场 中介服务 法律规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企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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