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违约与有意违约——与孙良国博士商榷
2010-07-28分类号:D923.6
【部门】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摘要】合同的目标应该是总剩余最大化。合同法应该激励当事人最大化合同剩余的行为。合同不必然履行,违约并非不道德。合同责任是严格责任,违约救济可以突破补偿原则。违约是一种事实状态,效率违约也是一种事实状态。违约的惩罚性赔偿不以过错为标准。效率违约与有意违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关键词】合同法 效率违约 有意违约 补偿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广东商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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