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视野下消费者保护及其实现路径——从民法本位迁移到效力制度重构
2010-08-01分类号:D923.6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摘要】消费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缺乏与经营者讨价还价的能力。近几年,侵害消费者的事件频频发生。对于消费者保护的问题,目前经济法的保护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求,还需要来自合同法的保护,这是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追求的必然结果。《合同法》对消费者的保护途径主要通过合同效力方面加以实现。通过对现物要约、远程销售合同的效力直接予以法律调整,将有利于消费者的保护。
【关键词】合同法 消费者保护 实质正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消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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