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制度创新:从《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视角
2010-05-15分类号:D922.3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
【摘要】土地权利制度创新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心。文章论述了四个命题,即,在既有土地物权体系下,不宜再创设一个新的物权类型"农用地使用权",也不宜使用"土地抵押权"这一模棱两可的术语,但相关权利的物权变动规则应在《土地管理法》之下得以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采取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等两种方式设立,其期限无需在法律上作出规定;并非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无需审批,其流转亦应放开;土地登记机构应当统一,登记的效力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关键词】土地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权 土地登记
【基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全球土地财产权市场化的限度”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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