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价格竞争的行政垄断与政府价格管制之间界限
2010-05-15分类号:D922.294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反垄断法》第五章所规定的行政垄断具有双重法律性质。首先行政垄断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并突破合法权限,所以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其次行政垄断还具有与经济性垄断相同的法律性质,即限制排斥市场竞
【关键词】价格管制 法定权限 价格竞争 价格法 定价目录 消费者福利 反垄断执法 依法行政原则 有限竞争 自然垄断经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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