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的“结点”问题研究
2010-10-20分类号:D922.294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反垄断法的实施包括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公共实施的主要途径是执法机关的执法,私人实施的主要途径是私人诉讼。于是就产生了如何使这两种实施机制结合,实现优势互补的问题,这一问题从诉讼进程的角度看可分为三点:诉讼启动与执法程序的关系问题,两种程序竞合时哪种程序应中止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的终局决定对民事判决是否具有拘束力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应以反垄断法的观念来思考,而不应以民法和行政法的观念来思考。
【关键词】反垄断法 公共实施 私人实施 结点
【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反垄断法的观念基础与解释方法》(项目编号:08ZS37)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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