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账簿查阅权范围法律界定的分析
2010-01-25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江西中医学院经管学院
【摘要】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账簿查阅权(第34条、第98条),但规定过于简单,这会给公司实践和法律适用带来许多不便,需要对一些地方加以完善。主要包括:在账簿查阅权的对象范围上,应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在行使账簿查阅权的主观要件问题上,应当对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的情形进行明确列举,设立外部检查人制度,设立关联公司账簿查阅权。关于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方式,既允许股东阅览账簿文件,又允许誊写或复制有关的账簿文件。在法律救济上,股东在合理正当的要求范围内行使查阅权遭到拒绝的,可以请求法院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相应的会计账薄查阅权和复制权。
【关键词】账簿 查阅权 股东 知情权 法律救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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