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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三角金融发展及其立法的若干思考

2010-03-28分类号:D922.28

【作者】张长龙  
【部门】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  
【摘要】珠三角的金融业要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下得到长足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与其相适应的法律和机制。具体来说,应当将该纲要上升到立法层面,加快区域发展立法建设;建立试错纠错和究错机制,如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配套立法;促进珠三角金融法制的一体化;推进区域金融中心的法制建设;健全粤港澳金融合作机制。
【关键词】《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金融业  立法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08AJY01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C820019)
【所属期刊栏目】广东商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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