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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法可诉性的提高

2010-02-10分类号:D922.16

【作者】蔡金花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摘要】我国教育领域内不断出现的教育纠纷对教育法的可诉性提出了要求。本文从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现实出发,认为提高教育法的可诉性,应当增强教育法的平抑功能和惩罚功能,明晰学校与学生、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提高教育立法的质量以及增强纠纷解决机构的积极性。
【关键词】教育法  可诉性
【基金】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国家重点课题“教育改革的理论”(AAA090001)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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