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权利冲突与平衡
2010-05-05分类号:D922.1
【部门】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
【摘要】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未明确给定不予公开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范畴,致使权利边界模糊不清,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审查、公开信息过程中,隐私权与知情权、信息获取权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权发生冲突。研究认为,冲突的解决方式是重新厘定不予公开的隐私信息、商业秘密、国家秘密范畴;建立严格、合理的保密审查机制及法律问责机制;修订《保秘法》;出台《隐私权法》与《商业秘密法》。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知情权 信息获取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情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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