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行业不对称规制研究
2010-05-28分类号:D912.29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不对称规制是规制机构对自然垄断行业处于不同市场条件下的经营者予以区别对待的规制。实施不对称规制的经济学理论依据是有效竞争理论,法理依据是公共利益理论和实质公平理论,前提条件是不对称竞争的存在。主导经营者的认定标准主要有市场份额及竞争者数量、控制关键的网络系统资源、市场进入壁垒、利润水平和对竞争者的影响力。不对称规制与反垄断规制均为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手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协调。
【关键词】自然垄断 不对称规制 不对称竞争 主导经营者 反垄断规制
【基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项目(2009BFX27); 中国行为法学会2009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2009学研010)
【所属期刊栏目】广东商学院学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