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仲裁的现实缺位及立法对策
2010-02-15分类号:D925.7;D922.284
【部门】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农业保险仲裁缺位问题严重,其成因主要有农业保险争议当事人双方仲裁意识不强、农业保险仲裁协议易被作无效认定、农业保险仲裁裁决的执行存在较大困难。相关立法对策主要有建立和完善仲裁员类型和资格及仲裁庭成员构成的法律制度、完善仲裁协议效力要件法律制度以及完善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法律制度。
【关键词】农业保险 仲裁 缺位 立法对策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业保险法的理论与制度构建》(批准号06BFX033)的子项目《农业保险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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