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公立高校行政行为的适度司法审查
2010-02-20分类号:D925.3
【部门】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
【摘要】对公立高校的行政行为进行适度司法审查,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司法审查应当充分秉承法治精神和大学自治理念,以适度为原则,在准确界定高校行政权范围的前提下,主要审查其可造成较重后果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可实行间接附带司法审查。同时,司法审查时应尊重学术上的结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关键词】公立高校 行政行为 适度原则 司法审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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