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兼论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2010-07-25分类号:D923.43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摘要】注册取得商标权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制度。在自愿注册原则下,未注册商标大量存在,成为其受保护的客观基础,其使用所体现的信誉和利益是对其保护的经济基础。我国现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有所规定,但存在未注册商标尚未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其保护的规定分散而又重复,未注册商标人行使撤销权艰难等问题。借鉴国外实践并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情,建议:在商标法中确认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不宜扩大;未注册商标人的权利内容包括先注册权、先用权、撤销权;完善商标法关于未注册商标的具体规定。
【关键词】商标 未注册商标 法律保护 商标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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