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2010-04-10分类号:D922.6
【部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系
【摘要】近年来,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区工厂向农村扩展,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为了减少农村环境侵权行为,应该对这种行为的后果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并对主观恶性较大的行为在责任承担上实施惩罚性赔偿。
【关键词】农村环境侵权行为 无过错责任原则 惩罚性赔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调研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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