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体性意见到群体性事件:一个观念的澄清——基于贵州瓮安、湖北石首、河北威县的调查
2010-09-20分类号:D631.4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意见表达的一种极端方式。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客观上促进了当地地方治理的明显改善,这本质上是群体性意见受到尊重的结果。但是,群体性意见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来获得尊重,代价高昂且决非不可避免。群体性意见增多源于深层次的制度问题,而群体性事件则应是处置策略问题。本文认为,避免群体性意见向群体性事件转变,关键在于充分尊重群体性意见的表达权利,如果合理诱导反而对地方治理会产生建设性作用;而减少群体性意见的生成,关键在于疏通各种利益表达渠道,将群体性意见化解于事前的政治参与和事后的法律途径。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意见 澄清观念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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