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犯罪化的司法实现
2010-07-25分类号:D922.294;D924.3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现代社会,垄断行为犯罪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尽管我国早已实现垄断行为犯罪化,但至今我国仍然鲜有相关规范司法机构行为的规范。司法权在垄断行为犯罪化的过程中应该保持一定的克制,这要求立法机构必须进一步明确对垄断行为犯罪化的态度及司法机构不能肆意扩大犯罪圈。要使垄断行为犯罪化在司法中恰当实现,除了必须在司法过程中秉持刑法谦抑的理念,并要借鉴宽恕制度及承诺和解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如何定罪及如何量刑的具体操作规范。
【关键词】垄断行为 犯罪化 司法权 刑法谦抑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反垄断司法制度研究”(09BFX047)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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