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企业监督机关设置研究
2010-09-12分类号:D922.291.92
【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要】破产重整是对濒临破产的企业实施拯救并促使其得以复兴的特殊制度。中国现行立法虽明确规定企业重整期间由管理人监督重整程序的实施,却未能制定详尽完善的具体规则,给实践带来了较多问题。本文通过比较世界各国立法,提出中国破产重整企业的监督机关应当在设置模式、职权范围、与相近机构的关系处理等方面做进一步的立法完善。
【关键词】破产重整 监督机关
【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9BaJG24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重点项目《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研究》(SZ200910038015);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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