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发起人法律规制研究——兼论《公司法》第142条
2010-08-10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要】我国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规制存在制度上的缺失,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只实现了对债权人的保护,而通过限制发起人股份转让的方式并不能实现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面对程序性规制和实体性规制的两种模式,从规制实效性角度考虑,我国应寻求程序性的规制方法。
【关键词】发起人欺诈 公司法 股份公司 证券法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证券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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