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及工商总局联合发文 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年内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2010-08-15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
【摘要】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月21日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10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同时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关键词】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 无限连带责任 联合发文 工商行政管理 无限责任 财产份额 暂行规定 重大过失 执业活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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