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保单强制执行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0-10-20分类号:D922.284
【部门】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寿险保单属典型的财产权,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相关权利主要归属投保人,在法律上为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债权,可被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寿险保单时,不得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解除寿险保单,而应要求投保人解除寿险保单并由保险公司协助扣划保单现金价值。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寿险保单不得因企业负债而被执行,投保人为被执行人时应允许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对价取得投保人地位。本文同时就保险公司如何应对协助执行寿险保单时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寿险保单 现金价值 强制执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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