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事实践张力与法律文本抑制间的博弈——以保险经纪人双方代理法律地位为视角
2010-01-20分类号:D922.284
【部门】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利益开展经营活动,学术界的观点也寓于此规定。而实践中,已出现保险经纪人代表保险人从事保险事务的情形,形成双方代理。现有制度和理论已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须立足商事实践、借鉴国外法经验对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作重新定位。对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应采用综合说,现行保险法律制度也应作适当调整。
【关键词】保险法 保险经纪人 双方代理 法律地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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