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人同意承保”的几个法律问题——兼论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
2010-12-20分类号:D922.284
【部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摘要】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予以了简化。根据新《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但新《保险法》的规定过于简略,导致实践中产生一些争议。本文认为,结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承保实务,保险人核保通过并通知投保人即意味着"保险人同意承保";寿险业务中,保险人在投保人签署投保单之后即预收首期保险费并不表示保险人必然同意承保,但保险人应当为投保人提供临时保障,并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保;投保人表明投保意向或递交投保单后,保险人应及时作出同意承保或拒绝承保的意思表示。
【关键词】保险人 同意承保 保险合同 成立 生效 保险责任开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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