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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立法中问责的模糊性

2010-03-10分类号:D922.16

【作者】李宜江  
【部门】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摘要】我国现行教育法律在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方面起着巨大作用,但教育立法在法律责任的问责主体、问责情节、问责形式、问责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仍存有不同程度的模糊性,需要由教育法律自身对其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或由相关权限机构作出法律解释。
【关键词】教育法律  问责主体  问责情节  问责形式  问责程序
【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中小学学生伤害处理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2008SK112)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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