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东部工程整五年
2010-08-20分类号:C964.2
【部门】
【摘要】2005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上海召开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省、直辖市和苏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重点城市,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 公共实训基地 职业培训工作 国家职业标准 实训中心 职业技能竞赛 企业用工需求 张小建 鉴定质量 职业技能鉴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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