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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东部工程整五年

2010-08-20分类号:C964.2

【作者】凡华  
【部门】
【摘要】2005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上海召开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省、直辖市和苏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重点城市,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  公共实训基地  职业培训工作  国家职业标准  实训中心  职业技能竞赛  企业用工需求  张小建  鉴定质量  职业技能鉴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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