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合作改革之法律视角初论——以农村社区几种具体改革模式为讨论基础
2010-10-20分类号:D422.6
【部门】北京农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摘要】选择南海等地的农村股份合作的实践为基础,考察农村股份合作的利弊得失。我们认为,通过农村股份合作改革,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集中统一行使的目的,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转化为股权,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组织机构改造,保障了成员权的落实。但是,现行各地实践也存在诸多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农村股份合作首先要讲究公平,其次考虑效率,国家应从政策层面加强对农村股份合作改革的规范指导。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股份合作 模式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合作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研究”(项目编号:09YJC820010)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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